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一、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上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5%内,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无补考现象,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或单科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名。CET原则上达到6级(工业设计专业过4级),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综合奖励(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的优先推荐)。
5、私自在外住宿等严重违反学院规定的不得推荐。
6、能以身作则且能主动关心周边同学。
二、
评比流程
1、符合条件同学向勤工助学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勤工助学部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并上报学院学工办,由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副书记和辅导员老师组成)进行评定。
3、在全院范围内奖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
日常监督
由学院及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奖金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全院奖助学金评定及获奖学生奖金使用情况,也请全院同学进行监督及信息反馈。如果发现获奖学生有如下违规情况,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学院将进行核查及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
违规细则
1、使用奖金请客消费等。
2、购买名牌产品,如高档手机,名牌服饰等行为。
3、有不良生活习惯,如抽烟,酗酒等。
4、其他有悖于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原则的行为
机电工程学院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