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与质量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提高2014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2014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1、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将不予答辩。
2、答辩工作需在5月29日-6月8日前完成。学院根据各自情况做好答辩日程安排,于5月26日前将答辩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学院需加强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指导教师需严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教务处将在6月9-11日,采用北京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院级、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并按照10%的比例抽查其它等次的毕业设计(论文),对重复率在30%(含)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直接判定为不及格;对重复率在20%(含)至30%的毕业设计(论文)降低一个成绩等次。直接判定为不及格的或者降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需要重做。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在6月9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不能因此而影响毕业生的两证发放和离校工作。
5、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率应控制在20%以内,良好率不得超过40%,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毕业人数的2%申报)名单和待评为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少于毕业人数的2%申报)名单于6月9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汇总初审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并确定。
6、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湖南科技大学201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名单登记表》,填好后经办人签名、主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6月9前一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7、及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及总结工作。于6月12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信息一览表》、《湖南科技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等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