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
制”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9〕86号),结合本学科实际,特制订机电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1、“申请—考核制”是指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试点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个人申请考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2、“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博士招生学院综合能力考核、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到各博士招生学院参加综合能力考核,各博士招生学院根据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是并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
4、学院须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领导及博士生招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学院博士生的申请、考核工作。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2、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硕士入学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持国外文凭者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授予权学校的应届或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读研以来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学生第二等同)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应届生可录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2项;2)不具有博士授予权学校的应届或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读研以来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应届生可录用)1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3)对社会、学校、学科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硕士毕业研究生。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要求CET-4成绩≥425分;申请人若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1)CET-6成绩≥425分;(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3)托福(TOEFL)成绩>85分;(4)雅思(IELTS)成绩>6.0;(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有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其中一人为所申请导师)实名推荐。
7、所有“申请—考核制”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不超过八年,特别优秀者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讨可适当放宽。
三、招生计划
机械工程学科本年度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6名。
四、个人申请
符合《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9〕86号)及《湖南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选拔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
五、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将组织对所有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各博士招生单位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六、综合能力考核
1、学院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招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2、“申请—考核制”综合能力考核细则。
(1)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测试,同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与科研等能力;b)笔试:机械工程专业文献翻译。
(2)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3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3)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成绩排序及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4)学院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排序,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公布监督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
七、学校审批及录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博士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部,通过录检后方可录取。
八、纪律要求
为规范“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学院设立监督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与监督。经查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31-58290847(陈老师),邮箱:807344278@qq.com。
九、附则
本细则由机电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由机电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机电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14日